粤教继〔2007〕28号
关于开展2008届成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08届成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08年成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成人师范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成人师范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仍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体检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粤教继〔2007〕14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
2007年12月15日至2008年1月30日,为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时间。
四、收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成人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缴纳认定费及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但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五、工作要求
1.有关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将认定工作时间安排以及有关要求通知相关学校。
2.有成人师范毕业生的学校要主动与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取得联系,尽快安排成人师范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普通话测试等工作。
3.各学校要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各认定机构要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4.由学校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体检项目统一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中所列项目。
5.成人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信息资料,由就读学校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录入并经校对后,报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6.学校必须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在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由认定机构核发资格证书。
7.认定机构必须在2008年3月31日前,将成人师范毕业生认定数据、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见附件1)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六、其他
1.本次认定暂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学校统一到各认定机构领取认定相关表格。
2.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均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下载,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附件:1.2008届成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
2.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3. 2007年应届师范生认定有关高校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