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查结果要实行公示的通知
 

粤教继〔2007〕13号

关于200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审查结果要实行公示的通知

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

    为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到规范、公正、公开,让群众参与监督,今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各高校要将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各高校统一安排在7月3日至7月9日进行公示(共7天)。

二、各高校应将“公示”(大小尺寸为1开)张贴在学校的公告栏或突显的位置,还可以将“公示”内容挂上校园网,让教职工都知道公示情况,并参与监督。

三、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公示意见的收集、整理和核实工作,并如实向我厅反馈公示情况。

四、请各高校将公示情况(用书面的形式)于7月15日前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五、凡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本通知可在我厅主页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下载,网址: http://www.gdhed.edu.cn。

 

附件: 公示文稿格式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  公示  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

公示文稿格式:

公   示

 

    经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下列同志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07年7月3日上午8:30至2007年7月9日下午5:30止。若对下列教师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我厅或学校人事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学校受理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教育厅受理部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陈丽霞

联系电话:(020)37627657     传真:(020)37628372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政编码:510080

E-mail:gdjszg@gdhed.edu.cn

附件: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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